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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2章 老唐:你们赶紧吵起来啊!

老唐花了大概二十分锺的时间,一路来到了庙前街道办。

还是那个熟悉的院子,再继续下去,这里都要有家的感觉了。

终于有地方要硬顶了,这大冷天的全身热汗手脚发烫!

别人是气抖冷,他是气抖热。

太刺激了,他这段时间做了很多准备,国家赔偿这一块,他在前世就曾经下了很大的功夫去研究。

既然现在不予赔偿,那咱们就好好扯扯。

至于说舆论,他轻易不会在事情没解决之前就透过舆论解决,但不可否认,

舆论确实是他手里掌握的一把最锋利的刀!

老唐心中火热,一路来到了庙前街道办,他是来拿那份不予赔偿决定书的。

办公室内,老胡一会就到门口看一眼,对他来说这真的是天降横祸,本来这事就不应该他管。

就那天多了一句嘴,结果现在,成了他的事了。

没办法,现在的主任已经到年龄了,马上就要退休,都在传言方主任很可能会上去,所以他那天看到方主任和其他人发生争吵,就出来帮了一下。

等了没一会儿,就看到那位唐律师还是和往常一样,拎着手提包走了进来,

赶紧便迎了出去。

「唐律师来了,这外面太冷了,走吧里面坐会儿·———

老唐这边还是很淡然道:「坐会儿就不必了,你把那个不予赔偿决定给我就行,给我我马上就走。」』

他可不会说因为方静文没出面就怎麽样,还是那句话,他的目的就是解决问题,对事不对人。

老胡闻言依旧保持着笑容道:「唐律师,那我得说明一下,这个不予赔偿真的不是说我们这边不想给钱,是没办法透过。」

「当时一起执法的不单单只有街道办,还有城管局,还有区市容市貌管理办的人,所以就算要赔,那也应该是三家一起赔的。」

「而且那个数额也有点太——--就是唐律师你知道我的意思,确实是没办法透过,现在我们的资金都有预算,一个萝卜一个坑-———」

老胡在那里说着,说的很诚恳,他也确实没必要骗人。

说着话,不予赔偿决定书被拿了出来,老唐一边听着一边翻了翻,那决定书上面主要的理由就是老胡之前说的第二点。

三家一起执法的,因为中间涉及到了三家分工协作的问题,当时的行政行为是否违法,不确定,所以不予赔偿。

老胡的意思就是说,让对面的唐律师可以去法院快点起诉,把三家一起告了,或者判或者调解,那都可以。

只要有了法院的判决书,这边就好办了。

这也是现在很多单位的习惯做法,不是说不能自己决定,而是谁决定了谁就要背锅。

单位是一个整体,但具体在单位里面,也是由一个又一个的人组成的。

与其这样,不如就让对方去告,告完了,法院怎麽说,我们怎麽做,那谁也不会有二话。

老唐这边沉默了,这和他想像的又不一样!

来之前还以为这庙前街道办是想硬顶,他要好好用法律的手段和对方扯扯,结果居然是这麽个原因!

做出不予赔偿决定后被起诉,虽然也丢脸,但最起码不用背锅。

老唐沉默了一会,拿着不予赔偿决定书离开了。

他倒也没有觉得怎麽样,虽然对方说的很诚恳,但很多时候你不能看他说什麽,你得看他做什麽。

最起码在这份不予赔偿决定书里,对方是否认行政行为有问题的。

既然这麽想去法院,那就去法院吧,到时候就在法庭上好好说说。

前几年各地法院都进行了改革,很多行政方面的一审案件都划分给了铁路运输法院。

铁路运输法院是以前铁路系统内部的法院,没错,以前的铁路系统内是有公检法的,随着改革的进行,不然铁老大可不是白叫的。

让铁路运输法院接手一审行政案件的原因就是因为行政案件经常会被地方干涉,这不是一句司法独立审判就能对抗的。

只不过很可惜,天延市这边并没有铁路运输法院,所以只能是去安平区法院起诉。

就这麽一路到了安平区法院,之前的行政案,因为被告是安平区zf,所以一审管辖法院是中院。

所以真的说起来,老唐还是第一次来安平区法院。

还是老规矩,先看看外面,你别说,天延市地方不大,这一个区法院可比京州那边的光明区法院要阔气不少。

瞅瞅这办公楼,那叫一个霸气!

掏出手机拍张照,一会儿回去就发给老周好好嘲讽他一下,赶紧重新修法院吧,那日法院都多少年了。

拍完照拎着手提包过安检,随后便开始排队。

可能是这地方行政案件确实很少,刷完身份证后才发现,行政诉讼根本不需要排队。

可以看到,那视窗的工作人员在发现有人排队之前正在看书,这会几好像也有点难以置信似得。

能理解,就像老唐第一次去光明区法院提刑事自诉的时候,那工作人员也是有点懵,这种事确实遇到的太少了。

那工作人员看到老唐过来,随即道:「同志您好,我这里是行政诉讼的视窗,只接行政诉讼的立案,您先看看确定是行政诉讼吧?」」

老唐将起诉状递了过去:「行政赔偿诉讼,你看看还缺什麽。」」

工作人员接过来一看,好家夥,被告就列了仁,庙前街道办,安平区城市管理局,安平区市容市貌管理办。

第三个本来算是内设机构,不能成为适格被告。

但天延市有相关方面的规章制度,那就可以当被告了。

这也是现在经常做的,比如拆迁办之类的地方,专门出个规章,不然要是对方提起行政诉讼,zf自已就得当被告了。

而行政诉讼案件,负责人是要出庭的————·

「同志,你这被告挺多啊·———-唐方镜?」

抬起头刚想问一句呢,就看到对面的男人不知道什麽时候已经解开扣子,那毛衣胸口的位置赫然写着:没错,我就是你心里想的那个唐方镜!

看到这句话,工作人员原本想问的那句「你就是京州的那个唐方镜吗」顿时被噎了回去。

老唐这边接着说道:「被告多这也不怪我,之前找街道办要赔偿,人家说了,三家一起做的事,找他们一家要赔偿不合理,让我把三家全告了。」」

「那我没办法,只能是一起告。」

工作人员不说话了,继续看起诉状,看着看着又道:「十万?不是,唐律师你这有点太多了吧,而且这还能要精神损害赔偿?」

「诉求有点不太合理吧?」」

「当然能要啊,法律依据我已经在里面列出来了·———」—。」老唐接着说道。

工作人员继续看着,又抬起头道:「唐律师,我把你的起诉状看完了,你的证据也不足啊,被诉行政行为是否违法,也不确定—

就在此时,老唐终于开口道:「我现在是有个问题想问您,不知道您能不能给我解答一下。」」

那工作人员闻言道:「唐律师你说,什麽事啊?」

「我很想知道,咱们安平区法院是不是现在还没实行立案登记制呢,是不是还在用立案审查制啊?」

啊?那工作人员一愣:「当然不是,早就是立案登记制了。」

老唐点点头,随即道:「那你问这麽多是什麽意思?立案登记制什麽时候要审查我的证据是不是充分啊!」

工作人员膛目结舌,话说他在法院也做了几年,说实话还从来没有哪个律师敢这麽说的。

老唐根本不在意是不是得罪人,本来就是立案登记制,你按照规定就行,结果在那里各种询问案件情况,一会儿说被告太多了,一会又是要的钱太多——

后面居然又说什麽证据的问题。

这和你立案审查有什麽关系,被告这麽多你就说是不是适格被告就行,要的钱多不多和你立案有什麽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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