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午节楚明月回家,定是听娘抱怨了唐家的事,便在娘跟前煽风点火给她上眼药。
想必母女说了她不少坏话,再加上覆盆子的事、大舅为她说话的事,就钻进牛角尖出不来了。
唐简见娘和外婆都不在,想必这时候还在屋里训着吧?
屋里,楚志豪写完文书一式两份,便有些失神,在两个儿子的催促下写上了自己的名字,就搁笔起身走了。
之后兄弟俩也写上自己的名字,又请了外公和大舅作为见证写上自己的名字。
分家正式完成。
文书明言,楚家在楚志豪在世时不真正分割,五亩良田不动。
只将东厢和东厢旁菜地归长子、西厢和西厢旁菜地归次子各自使用,不得擅自买卖与他人。
从公帐拿出二两银帮助次子另砌厨房和添置厨房一应用具,并给米、面各一石,从此各自承担生活开支。
家中水井和茅厕共用,不得起纷争。
另:文书明天起生效,公帐不出次子,次子也不必交公帐,不必给奉老银。
以上是楚志豪的意思所写。
因不是最后真正的分家,实际二房并未分割到家中产业,父母也没到靠奉老银度日的地步。
现在明确写下来,是免除后面纷争隐患。
以下楚星河提了一条:五亩良田以后所产皆承担二房口粮。
以下楚默云也提了一条:楚家积欠余帐仍由二房承担偿还。
家中到现在卖掉了小几千斤干货,有了十几两赚头,但要用钱的地方也不少。
但要建作坊、要收黄豆、绿豆,最近还要收不少红豆,没钱可收不了,没这些东西也干不了事。
所以楚默云看到二两银这一条时就不肯要,但楚志豪坚持要给,只好收下,后面就将还张家余债写进文书。
这原本就是说好的承诺,在楚星河的劝说下,楚志豪就同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