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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细则

5.6签证:履行本合同期间,丙方为履行本合同义务前往目的地之签证、工作许可证等所需费用均由甲方负责,演员方应予以配合。演员方应保证不存在身份受限或因自身原因无法办理签证、工作许可之情况,如发生上述情况,致使本合同约定工作无法进行,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演员方应退还所收取的全部合同款项,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非因任何一方原因导致签证相关问题,致使本合同约定工作迟延履行的,甲方与演员方应另行协商处理相关工作与费用安排。

5.7宣传:各方选定依照以下第【】种方式进行相关安排。

①甲方不安排演员方参加该剧的宣传活动。

②甲方安排演员方参加该剧的宣传活动,甲方承担丙方的住宿、膳食和交通费用。其中,交通标准为【】;住宿标准为【】;膳食标准为【】。

5.8因私费用和责任:演员方须自行承担本合同约定项目之外及超过本合同约定标准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演员方因7.2.6条请假事宜而发生的往返剧组相关费用);演员方因私引发的任何安全或其他问题,由演员方自行承担或解决。

5.9对于本合同约定或各方协商确定由甲方承担,演员方先行垫付的费用(如交通、住宿、膳食等费用),演员方需向甲方提供对应金额的相应发票,供甲方予以报销。

5.10各方其他约定(如演员方参与筹备工作、后期配音、补拍补录等工作中有关交通、食宿等事宜):【】。

6.权利归属

6.1甲方及/或其他出品方绝对永远拥有演员方出演的该剧及与该剧相关的衍生品、演绎作品及其他作品、商品、服务等(包括但不限于一切与该剧有关的角色名称、人物造型、肖像、对白、动作、剧照、音乐、歌曲及文字材料、电影、电视录像带、录音带、VCD、DVD等)在全球范围内的全部版权及其他所有权利。甲方及/或其他出品方在全世界范围内永久的独占性拥有、并且演员方特此向甲方转让,所有在演员方提供服务的成果中所包含的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所有表演者权利、版权及其他权利)。甲方有权决定如何处理有关该剧所引发的一切权益及发行、宣传、传播等事宜,演员方不得干涉。如果根据任何国家或地区的法律,甲方对该剧不享有上述除署名权外归属于演员方的该剧的知识产权及任何其他权利,则演员方在此不可撤销并唯一地将上述权利全部转让给甲方,各方无需就该转让另行签署任何协议或支付任何费用;如果任何国家或地区的法律禁止或限制此类转让,则演员方在此不可撤销并唯一地将上述权利独占授予甲方永久使用,各方无需就该授权另行签署任何协议或支付任何费用。未经甲方书面许可,演员方不得擅自行使上述任何权利,但演员方在保证不早于甲方首次使用时间且不会导致甲方权益受损的情况下,有权基于个人宣传需要,在个人资料、简历、传记等内容中使用该剧的名称、演员方单人剧照等必要资料。本合同基于任何原因中止、终止或解除的,不影响本条款的效力。

6.2甲方为筹备、宣传、推广(包括与第三方的联合推广)、发行、播放该剧,出版发行剧本,制作发行该剧音乐MV等目的,有权自行或许可第三方使用演员方的姓名(本名、艺名及角色名称)、肖像、声音、签名、个人工作上的资料、载有演员方剧中形象的照片、胶片、录像带、录音带、剧照等,而不需要取得演员方的另行同意,亦不需要向演员方另行支付任何费用,载有演员方形象的视频、照片不得用于除该剧及上述行为之外的任何第三方宣传。如甲方对本剧进行除播放、宣传及发行外的任何其他商业开发,涉及到演员方形象、声音、演出片段等,则需由各方另行协商确定。非经演员方同意,甲方不得使用演员方肖像、姓名、声音于任何其他商品及服务。

6.3演员方如约完成本合同所有工作后有权于该剧中署名。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的《电视剧母版制作规范》,各方约定,丙方在该剧的署名方式、顺序、位置为【】。有关署名事宜各方有补充或另行约定的,依约定处理,其他未尽事宜由甲方确定。如演员方违反本合同第7.2.2条约定的,或本合同被解除的,甲方有权不予为演员方署名,且不视为对演员方相关权利或权益的侵害。

6.4演员方如因参演该剧获得个人奖项,则所获之个人奖项的奖品及荣誉归演员方个人所有(包括但不限于证书、奖杯、奖牌、奖金及其他与该奖项有关的奖励形式)。

6.5各方其他约定:【】。

7.各方权利与义务

7.1甲方权利与义务:

7.1.1甲方及剧组拥有判定该剧摄制的进度情况及是否已全部完成摄制之最后决定权。

7.1.2甲方应当如约按期向演员方支付合同款项,否则演员方有权依据本合同11.2款之约定向甲方主张权利。

7.1.3甲方保证拍摄的脚本应与签订本合同时与演员方先行沟通的剧本内容基本相符,在拍摄过程中,演员方有权就剧本和角色及造型提出意见和建议,但应服从甲方或导演对演员方出演角色的合理剧情安排。若在拍摄过程中甲方对剧本或演员方角色进行重大调整、导致剧情和人物走向发生颠覆性变化,甲方应与演员方提前沟通,各方应就调整内容友好协商。若各方意见未能达成一致,在演员方不存在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行为的情形下,演员方有权依据本合同11.3款之约定向甲方主张权利。

7.1.4在演员方遵纪守法、善意履约的情况下,甲方保证不会做出或发布任何损害、破坏演员方的声誉、形象的行为或言论。甲方违反本条约定对演员方造成严重损害的,演员方有权依据本合同11.4款之约定向甲方主张权利。

7.1.5除各方另有约定外,演员方在该剧的发型、服装、化妆等造型和道具均由剧组负责提供。

7.1.6甲方保证不要求演员方从事各种危及人身安全和体力不及之动作,如根据剧情拍摄需要,演员方确定无法完成的危险动作甲方应另外聘请专业替身完成上述工作,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不得要求演员方在演出排练及拍摄中做出色情、裸露、淫秽、暴力或其他违反伦理道德公序良俗的动作或台词,也不会让替身代演员出演该等镜头。甲方违反本条约定的,演员方有权依据本合同11.4款之约定向甲方主张权利。

7.1.7如有国外拍摄或宣传,甲方负责办理丙方前往国外拍摄地或宣传地的签证,并承担相应费用,但演员方应自行准备办理签证所需的必要有效身份证明和相关资料。

7.1.8为了该剧摄制和发行的需要,演员方同意,甲方有权与第三方合作或向第三方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及/或义务,但应通知演员方且不得影响演员方依据本合同所享有的权益。

7.1.9甲方应尽最大努力保护演员方于工作期间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如工作现场发生混乱或遇意外事件,而使演员方的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甲方应及时实施安全保障措施,在甲方能力范围内为演员方提供保护,如因安保工作疏忽等甲方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演员方有权依据本合同11.4款之约定向甲方主张权利。

7.1.10甲方保证已取得或将取得制作该剧的所有必须资格及政府批准,有权与演员方签订本合同,不会由此引致或出现对演员方的法律诉讼,否则演员方有权依据本合同11.4款之约定向甲方主张权利。

7.1.11基于影视拍摄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甲方单方停止拍摄并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除根据【】标准结算演员方实际拍摄天数的片酬外,还应按【】标准向演员方支付补偿金。

7.1.12甲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7.2演员方权利与义务:

7.2.1演员方依约履行本合同,享有获得公平报酬的权利以及法定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演员方应依约完成本合同项下的工作,遵守中国广播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发布的《电视剧摄制组生产运行规范(试行)》,遵守甲方的工作安排及剧组拍摄计划,遵守剧组的工作纪律及管理制度要求,服从剧组的管理,不得拒收甲方通告,不得有迟到、早退、旷工、打架、自行离组或其他影响拍摄工作的行为。拍摄创作过程中若出现分歧,演员方有权对角色和剧本提出自己的见解和建议,但最终以甲方及导演的意见为准。演员方如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现违反本条约定之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拒不执行甲方的工作安排及规章制度、演员方未按合同约定及工作通告的期限到达约定地点、无故误场、中途罢演、未经甲方事先许可擅自离开剧组、不配合补录补拍等后期工作、不配合该剧宣传等),均属演员方违约。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11.6款之约定向演员方主张权利。

7.2.2演员方应保持良好、健康的形象,不得出现下述行为。如演员方违反本条约定,出现下述行为使自身形象受到贬损,导致该剧制作、发行、宣传、评奖遭到有关主管部门的禁止、限制或被市场排斥、社会公众抵制等情况的,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11.7款之约定向演员方主张违约责任: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破坏社会主义制度;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破坏国家统一、民族团结或国家宗教政策;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邪教或封建迷信等;

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吸毒、嫖娼、赌博、偷逃税款、酒驾、发表反动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及集会等违法犯罪行为;

3)违背社会公德、伦理道德、公序良俗的言论或行为;

4)其他具有不正当性,且可能给该剧的筹备、摄制、发行造成负面影响,导致该剧市场价值、口碑声誉贬损的言论或行为。

7.2.3演员方保证在本合同签订后至该剧拍摄完毕期间,非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改变个人形象,包括但不限于进行整形手术、纹身等导致影响拍摄的整体及局部形象变化的情况,否则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11.8款之约定要求演员方承担违约责任。

7.2.4演员方出现之镜头画面或使用之拍摄道具,如涉及广告植入/软性广告宣传,甲方需提前与演员方进行沟通,在与演员方已有代言不存在冲突的情况下(见附件演员方于本合同签订时提供的已有代言明细),演员方应予理解和配合,甲方无需向演员方额外支付任何费用,但如甲方将前述广告植入/软性广告宣传用于除以本剧形式之外进行的其他形式的任何商品、品牌、产品之宣传,应当由各方另行协商确定。

7.2.5未经甲方同意,演员方不得以甲方、该剧、该剧中饰演角色等名义对外作任何商业行为(如借贷或融资等),不得实施造成甲方(该剧)在名誉、财务上招致任何损失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11.8款之约定要求演员方承担违约责任。

7.2.6演员方如需因伤病而请假,须提供中国大陆三级医院或甲方认可的医院出具的有效病假证明并得到甲方书面同意;如需因特殊情况而请事假,均应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离组。演员方因前述原因请假的,演员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补足在此期间所耽误的本合同约定拍摄工作日天数,且甲方无需另行向演员方支付任何费用。

7.2.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演员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

7.2.8演员方需向甲方提供其真实、准确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境外人士应给予护照、还乡证、通行证等证件)、详细住址、联系电话以及甲方合理要求的其他信息,如同时或曾有境外身份,应提前真实完整披露,以便甲方通知工作等所用。如因演员方的原因致使甲方不能及时与演员方取得有效联系而影响本合同的履行,则按照本合同第11.6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7.2.9演员方应保证完成本合同项下工作及工作成果及内容不存在因演员方自身原因引起任何违法、侵权及可能引致任何法律纠纷、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等情况(按照甲方要求完成的内容除外),亦不会使甲方因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而遭致其他权利主体的追诉、异议、处罚或其他权利主张。否则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11.8款之约定要求演员方承担违约责任。

7.2.10演员方不得发表对该剧、甲方、其他出品方、合作方及其他演职人员等不利、贬损的言论。否则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11.8款之约定要求演员方承担违约责任。

7.2.11本合同签订时,演员方保证如实向甲方陈述是否存在妨碍该剧拍摄的各类病史(包括但不限于行动不便/心脏/肺部/肝胆/脑部/肾脏/血液/血压/传染病等方面病症),如有上述病史,演员方应及时告知;如演员方隐瞒病情,则所发生的医药费及相应风险由演员方承担,概与甲方无关。如因此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演员方需退还已收取的全部合同款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演员方还需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7.2.1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丙方生因病、遭受意外伤害或其他原因,使得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工作或需要请假超过【】天的,甲方有权视情况决定延期演员方拍摄工作或解除本合同。甲方决定延期的,演员方应予配合;甲方决定解除本合同的,各方按照演员方届时已完成且被甲方认可的有效工作量结算服务费,结算标准为【】/日,演员方已收取的超出结算金额的款项应予退回。

7.2.13演员方承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和丙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变更、终止或解除不影响或改变演员方履行本合同的义务,不影响或改变甲方于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乙方和丙方之间的任何法律纠纷应自行解决,均与甲方无涉。

7.2.14演员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8.不可抗力

8.1本合同履行期限内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水灾、旱灾、台风和地震等自然灾害,及战争,暴乱,骚乱,流行性疫情,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制定、修订或废止)等。

8.2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任何一方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应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但声称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在事件发生之日起【】日内通知对方,并在【】日内向对方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并有责任尽全部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8.3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各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事件及其影响致使合同逾期【】日不能履行或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本合同的能力,则任何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方式解除本合同,届时各方按照演员方已完成且被甲方认可的有效工作量结算服务费,计算标准为【】/日,演员方已收取的超出结算金额的款项应予退回。

8.4各方其他约定【】。

9.保密责任

9.1甲方承诺,甲方及甲方公司人员对于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知悉的演员方的保密信息(包括演员方未公开的个人信息、个人隐私等)予以永久保密,未经演员方书面许可,不得将该类信息泄露给第三方,否则演员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本合同款项总额的【】%向演员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演员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的,甲方应当补足。本条款效力为永久,不因本合同的中止、终止解除而失效。

9.2演员方承诺,演员方及演员方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探班的经纪人、演员助理等进组人员)保证对甲方的秘密信息予以永久(包括合同履行期间及合同终止后)保密,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会以任何形式向媒体、公共平台或其他任何人发布与本合同条款有关、与合同谈判和履行情况有关、与剧情摄制或甲方其他业务有关(包括但不限于该剧的剧本、预算、主题、情节、人物、结构、创意、故事、剧照、拍摄花絮、演职人员、画面、声音、音乐、文字资料、宣传彩页等,以及从甲方或甲方的职员、客户、代理人或其他人士处获得的有关其他方的)信息,亦不得擅自接受任何与该剧有关的新闻媒体采访、报道。演员方及演员方工作人员若违反本条规定的保密义务,甲方有权要求演员方按本合同款项总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的,演员方应当补足。本条款效力为永久,不因本合同的中止、终止解除而失效。

9.3免责:因诉讼、仲裁、行政命令、法律、法规之规定或向专业人士咨询(应明示相关人员负有与该方同等的保密责任,如专业人员泄密,则由该方承担泄密责任)或相关内容已对外披露等原因提及本合同所约定之秘密,不视为违反保密责任。

10.反商业贿赂及反洗钱条款

10.1各方都清楚并愿意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反商业贿赂和反洗钱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方都清楚任何形式的贿赂和洗钱行为都将触犯法律,并受到法律的严惩。

10.2任何一方均不得将犯罪或其他违法行为所获得的非法收入,通过掩饰、隐瞒、转化等方式,实施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任何一方不得向对方或对方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索要、收受、提供、给予合同约定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旅游或其他非物质性利益等。

10.3甲方严格禁止其人员的任何商业贿赂(包括行贿及受贿)和洗钱行为。甲方人员在签订、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及其后发生上述第10.2条所列示的任何一种行为,都是违反甲方公司制度的,演员方及其人员均有义务向甲方举报有关人员及行为。甲方举报邮箱:【】。

10.4甲方亦反对演员方及其人员以本合同、本剧或甲方之名义,或利用履行本合同之便,与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发生上述第10.2条所列示的任何一种行为。

10.5演员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为谋取直接或间接的商业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合作机会和合同利益)而向甲方或甲方人员行贿,或以本合同、本剧或甲方之名义,或利用履行本合同之便,向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第三方行贿的,视为演员方违约。甲方有权以书面通知形式立即解除本合同,要求演员方返还甲方已付全部款项,并要求演员方按本合同总价款的【】%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的,演员方应当补足。若演员方积极配合查处接受商业贿赂人员的,甲方可减少或免除相对应的违约金。有关商业贿赂行为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合同各方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处理。.c0m

11.违约责任

11.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之约定,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本合同项下所称“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前期投入的各项成本、经济损失、预期利益、声誉损失及为此支出律师费、诉讼费、公证费、仲裁费、利息及给第三方赔偿款等费用。

11.2如甲方违反7.1.2款之约定,未按约定时间向演员方支付款项,经演员方书面通知【】日后仍未改正的,则每逾期1日,甲方应按照应付未付款项的【】‰向演员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达【】日的,演员方有权暂停后续工作,直至甲方付清相关款项。

11.3如甲方违反7.1.3款之约定,且在演员方不存在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行为的情形下,演员方有权拒绝出演被重大调整部分的剧本,各方可对剧本内容再行协商。若仍未达成一致,演员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片酬根据甲方验收情况按【】标准据实结算,已收取的款项多退少补。

11.4如甲方违反7.1.4款、7.1.6款、7.1.9款、7.1.10款约定,且构成严重损害演员方权益或本合同无法履行的,演员方有权要求甲方改正,甲方拒不改正的,演员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无需退还所收取的全部合同款项,并有权要求甲方按本合同总款项的【】%向演员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演员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的,甲方应当补足。

11.5如因演员方原因导致该剧拍摄无法进行或单方解除本合同的,演员方应退还全部已收费用,并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承担甲方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演员方原因导致剧组整体或部分拍摄暂停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另聘演员出演而产生的经济损失、甲方其他直接经济损失、以及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等合理支出)。

11.6如演员方违反7.2.1款或7.2.8款之约定,甲方有权要求演员方继续履行本合同,演员方须配合剧组安排完成拍摄内容等相关工作,拍摄期延误造成的损失由演员方承担,且甲方有权对演员方饰演的角色拍摄内容进行调整。若演员方不予配合,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演员方需退还已收取的全部合同款项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如甲方选择解除合同,演员方已拍摄完成的素材可由甲方决定保留或删除。

11.7如演员方违反7.2.2款之约定,演员方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且甲方有权删除或技术移除、遮蔽、替换演员方已经拍摄完毕的内容及形象,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再为演员方署名,演员方应退还所收取的全部合同款项,并按照本合同总款项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的,演员方应当补足。

11.8如演员方违反7.2.3、7.2.5、7.2.9、7.2.10款之约定,演员方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若因演员方违约导致拍摄无法进行或本合同履行遭受实质性阻碍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演员方应向甲方退还所收取的全部合同款项,并按本合同总款项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的,演员方应当补足。

11.9如演员方违反2.2.4或2.2.5的约定,不予配合该剧的宣传发行工作,或补拍、补录等补充工作,甲方有权要求演员方继续履行,如演员方拒不履行,甲方有权要求演员方支付本合同总款项的【】%违约金。

11.10演员方违约包括演员乙方、丙方一方或双方违约。乙方、丙方应对演员方任何一方或双方的违约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11.11各方其他约定:【】。

12、其他事项

12.1本合同首部列明之各方通讯地址、传真、电子邮件、电话为各方各自确认之固定、有效联系方式,也是相互发送文件及通知之有效地址。任何一方应保证留取之联系方式行之有效,如有变更,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本合同项下所有通知、文件可按本合同首部列明之联系方式或变更后(已书面通知对方)的联系信息通过快递、电子邮件及传真的方式发送给对方,快递发送的自对方收到之日起生效,传真、电子邮件发送的自发出之日起生效。

12.2如发生任一方按本合同之联系方式或变更后(已书面通知对方)之联系方式给对方邮寄文件、发送电子邮件、传真时,被拒收、退件、查无此人、查无此地址、无人收取、电子邮件被退回等情况,则所发送文件及通知自邮寄之日起第3日、传真发送之日及电子邮件被发出之日视为已送达,对各方发生法律效力,由此产生之所有法律后果由收件合同方承担。

12.3本合同如有变更,则以各方另行书面确定的内容为准。未尽事宜,各方可另行约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冲突的,以补充协议约定为准,其他未变更之处,均依照本合同执行。本合同以及各条款标题仅为便于参阅而设,不应影响或者限制相关条款解释。

13.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3.1法律适用: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释、争议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13.2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分歧,各方应本着互惠互谅之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各方选定依照以下第【】种方式进行争议解决:

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②提交【】仲裁委员会依据该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语言为中文普通话。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争议各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裁决确定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其他方追究其过错而支出的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和其他合理费用。

14.附则

14.1本合同取代各方前期相关沟通、磋商内容,为各方认定之唯一合同。未经各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未尽事宜由各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条款作为本合同附件或补充协议执行。

14.2本合同内如出现可以理解的笔误和打印错误,将不影响其法律效力,如合同内某条款与现行或者更改后的法律相抵触而被认定无效,其他部分则仍然有效。

14.3本合同自各方按签署页要求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共一式【】份,各方各执【】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4附件:以下附件需要演员方签字确认:

14.4.1丙方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14.4.2丙方代言清单。

14.4.3其他(如演员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已经确定参加的活动名单/日期等)【】。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甲方(电视剧/网络剧出品方或承制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乙方(演员授权的演员经纪公司/演员工作室):(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丙方(演员本人):

签字:

丙方监护人:(若丙方为未成年人须监护人签字)

签字: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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